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陈明)近日,潢川县人民法院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大合议庭”,在审判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吴某抢劫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该院首次采用“3+4”七人大合议庭陪审模式审理案件,也是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中适用该模式的首例案件。
检察院指控,2016年12月31日1时许,被告人吴某携带手电筒翻墙进入院进入被害人李某某家,从一楼厨房内拿一把水果刀进入二楼卧室,持刀对李某某进行威胁、殴打,在将一件羽绒服(内装现金500元人民币)等物品抢走后逃窜。吴某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七人大合议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就本案犯罪事实、证据进行法庭调查、辩论、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合议。随后对此案当庭宣判。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入户,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犯罪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500元。
“本案中,检察机关指控吴某犯抢劫罪,且其入户抢劫的行为属于抢劫罪中的加重情节,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我们依照2018年4月27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了7人大合议庭进行审理。”审判长肖艳茹介绍说。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组织代表共60余人旁听了当天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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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下午,潢川法院举行涉农案件案款发放仪式,向近期执结的16起涉农民案件的申请人集中发放执行案款。潢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长林,市县人大代表冯建平、胡仿会、张新生、王健侠、白杨、任忠强、焦劲松、肖荣英,市县政协委员林术现、王九江、李祥忠、罗文娟、陈梦贺参加仪式。发放仪式由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忠主持。
6月6日,潢川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庭大法庭举行“打击盗窃诈骗犯罪专项行动集中宣判会”,对4起盗窃诈骗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获刑。
为了在全社会营造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强大声势,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潢川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县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头条号、户外大屏幕等平台发布《潢川县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的通告》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宣传执行动态、典型案例,打出执行宣传“组合拳”。
在第47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 6月4日,潢川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复植补种”公益林基地在双柳树镇晏岗村洪山寨正式建立。今后在审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刑事案件时,被告人是否主动复植补种将将作为重要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我把钱带来了,赶紧把我的信息从名信名单里撤了吧!”5月8日一大早,被执行人吴某急匆匆来到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执行人员要求履行欠款,并请求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除。从拒不配合执行到主动履行义务,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2015年4月,信阳市潢川县刘某某以购买化肥为由向李某某借款15000元,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10‰。该款借出2年后,经李某某多次催要刘某某始终未予还款。李某某将刘某某诉至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本息。信阳市潢川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令刘某某归还借款本金并按照双方约定利率支付借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未自动履行义务,李某某遂向潢川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月13日下午,潢川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异常热闹,几名申请人代表捧着一面鲜红的锦旗走进执行办公室。
4月11日下午,潢川法院召开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动员大会,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学习贯彻县脱贫攻坚决战决胜誓师大会会议精神,对脱贫攻坚百日会战的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该院全体帮扶责任人参加会议,会议由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刚主持。
4月12日上午,潢川法院行管科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进行党员活动日固定学习。
这是潢川县法院受理的第一起通过互联网完成立案、缴费全过程的案件,并且是全市首例网上立案,标志着潢川县法院正式开启了“互联网+司法便民”的新模式。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接过潢川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党组成员仇登涛连夜送来的20万元执行款,因车祸受伤长期卧床的彭某某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
3月15日下午,潢川县人民法院召开2018年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大会。
“三八”妇女节,当日下午,潢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长林带领该院部分女干警到县胜利园林有限公司、国伟园林工程公司参观调研。
2月28日上午,潢川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申请执行人袁某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执行团队负责人李世林的手中。
2017年1月,汪某经朋友介绍向罗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利息。当天,罗某向汪某实际转款95000元。此后,汪某支付了两次利息却未按约定还款,罗某遂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汪某应偿还罗某借款95000元及利息。后罗某向潢川县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