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王淑娟)2018年1月16日,投案自首的湖北籍男子余某悔恨不迭:“我知道他们的钱来路不正,可是我也没有参与他们的事,就是跑腿取个钱,没想到触犯了法律,真后悔呀,都怪我财迷心窍,不懂法。”
让余某悔恨的事情源于2017年12月,余某在其打工的工地上休息时,有一对男女来到余某面前,以帮忙取钱给“跑腿费”一百元的条件让余某拿着他们提供的银行卡去提现。
起初,余某也有疑惑,但是想到可以轻松地赚到一百元跑腿费,就将疑惑甩到了脑后。而余某帮忙提现取出的钱,正是这一对男女诈骗所得。此后,余某了解到其帮忙提现的钱是犯罪所得后,没有停止错误的行为,而是为了区区小利继续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
2018年1月17日,余某被息县公安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2018年6月6日,息县人民检察院向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等规定判决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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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涉及范围广,表现形式多样,一旦发生,受害者众多,涉及资金额巨大,给社会带来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凌晨四点的夏日,洁白的栀子花悄然绽放,晶莹的露珠静静滚落,一阵急促的警笛声打破了这宁静。
2017年12月10日下午,刘某急匆匆地跑到息县公安局报案,称其微信里面的钱被偷了。
“感谢法院,治好了我这残腿…”56岁的申请执行人陈航(化名)说着流下感动的泪水。“感谢法院的好政策,要不把我这把老骨头搭进去也还不上这笔钱…”76岁的被执行人陈录(化名)几度哽咽。是什么事让两位老人如此动容?这都要从一个 “执行不能”案件说起……
李某朋是焦作武陟县人,与新乡辉县市人李某全本无交集,因受到刑事处罚,二人在监狱中成了“狱友”。出狱后,李某朋、李某全没有洗心革面,从头开始新的人生,而是重操旧业,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6月4日,息县人民法院包信人民法庭内洋溢着欢乐的气氛。王某付等七人围坐在包信法庭庭长孙鸿身边,喜滋滋地等着分钱。原来,王某付等七人是来领王某拖欠了一年的工资的。
近日,息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利用网络游戏和微信、QQ网络通讯工具诈骗案。被告人刘某1997年6月30日出生,还未满21岁,因之前在网络游戏中有被骗经历,遂产生了诈骗他人的想法,从受害人变成了被告人,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息县法院以“美丽中国 息县法院在行动”为主题,走上街头,为群众讲解环资保护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知识,开展环资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也通过具体案例对人民群众起到了较好地教育警示作用。
近日,河南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崔勇的办公室内,官某的电话一声比一声急促,“我的黑名单去掉了吗?我这边急着投标呀。”
5月29日上午,像往常一样,息县人民法院东岳人民法庭忙碌而有序。这天上午,庭长姜辉开完庭后,便带领庭内干警去送传票。
5月27日,河南息县人民法院在息县县城内众鑫时代广场集中曝光50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引来大批群众围观驻足。
近日,息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团伙盗窃案,该案中孙某等七名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张某、冯某两被告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5月25日,息县突降大雨,暴雨袭城却依然阻挡不住息县人民法院干警执行的脚步。
2016年徐某被孙某驾驶的货车撞伤,2017年徐某将孙某、孙某车辆所属的临泉县某运输公司、保险公司一同诉至信阳市息县人民法院。该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于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徐某损失61863.25元;孙某和临泉县某运输公司赔偿徐某损失62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