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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法院:受雇取赃款 触法获刑罚

2018-06-22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王淑娟)2018年1月16日,投案自首的湖北籍男子余某悔恨不迭:“我知道他们的钱来路不正,可是我也没有参与他们的事,就是跑腿取个钱,没想到触犯了法律,真后悔呀,都怪我财迷心窍,不懂法。”

让余某悔恨的事情源于2017年12月,余某在其打工的工地上休息时,有一对男女来到余某面前,以帮忙取钱给“跑腿费”一百元的条件让余某拿着他们提供的银行卡去提现。

起初,余某也有疑惑,但是想到可以轻松地赚到一百元跑腿费,就将疑惑甩到了脑后。而余某帮忙提现取出的钱,正是这一对男女诈骗所得。此后,余某了解到其帮忙提现的钱是犯罪所得后,没有停止错误的行为,而是为了区区小利继续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

2018年1月17日,余某被息县公安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2018年6月6日,息县人民检察院向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等规定判决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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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息县法院,受雇,取赃款,触法获刑罚 责编: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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