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王淑娟)李某朋是焦作武陟县人,与新乡辉县市人李某全本无交集,因受到刑事处罚,二人在监狱中成了“狱友”。出狱后,李某朋、李某全没有洗心革面,从头开始新的人生,而是重操旧业,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17年11月,被告人李某朋与李某全驾车窜至息县县城某洗浴中心,由李某全驾车在外望风,李某朋入内实施盗窃。李某朋进入洗浴中心后,利用手中工具将被害人张某衣服内6000余元现金盗走,随即与李某全驾车离开。
被害人张某发现财物被盗窃后报警,息县公安局于2017年11月23日对李某朋、李某全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018年4月26日,息县人民检察院向息县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17年7月1日至同年11月12日,被告人李某朋伙同李某全窜至新乡市、民权县、辉县、封丘县、息县等地先后七次进入洗浴中心窃取他人财物,李某朋单独作案一起,每次实施盗窃犯罪均由李某朋提议并实施盗窃,李某全负责望风,盗窃所得财物由双方分配。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朋、李某全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等规定,判决李某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决李某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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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息县人民法院包信人民法庭内洋溢着欢乐的气氛。王某付等七人围坐在包信法庭庭长孙鸿身边,喜滋滋地等着分钱。原来,王某付等七人是来领王某拖欠了一年的工资的。
近日,息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利用网络游戏和微信、QQ网络通讯工具诈骗案。被告人刘某1997年6月30日出生,还未满21岁,因之前在网络游戏中有被骗经历,遂产生了诈骗他人的想法,从受害人变成了被告人,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息县法院以“美丽中国 息县法院在行动”为主题,走上街头,为群众讲解环资保护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知识,开展环资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也通过具体案例对人民群众起到了较好地教育警示作用。
近日,河南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崔勇的办公室内,官某的电话一声比一声急促,“我的黑名单去掉了吗?我这边急着投标呀。”
5月29日上午,像往常一样,息县人民法院东岳人民法庭忙碌而有序。这天上午,庭长姜辉开完庭后,便带领庭内干警去送传票。
5月27日,河南息县人民法院在息县县城内众鑫时代广场集中曝光50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引来大批群众围观驻足。
近日,息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团伙盗窃案,该案中孙某等七名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张某、冯某两被告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5月25日,息县突降大雨,暴雨袭城却依然阻挡不住息县人民法院干警执行的脚步。
2016年徐某被孙某驾驶的货车撞伤,2017年徐某将孙某、孙某车辆所属的临泉县某运输公司、保险公司一同诉至信阳市息县人民法院。该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于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徐某损失61863.25元;孙某和临泉县某运输公司赔偿徐某损失62200元。
5月22日,信阳市息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猎捕国家保护动物案,被告人彭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信阳市息县的小孟(化名)与其他年轻人一样,平时喜欢用手机刷刷新闻,玩玩微信。2017年11月,小孟在微信上发现了一个“能人”,打着“代办驾驶证”的广告,号称有内部渠道可以代办驾驶证,小孟遂将其加为好友聊了起来。
5月18日下午,息县人民法院诚邀县内律师及法律工作者代表相聚一堂,召开“提两率、大走访”座谈会。息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祝杰等院领导参加了会议。
王水(化名)是信阳市息县某乡的一位普通村民,有稳定的收入,为人义气也有众多好友。他的叔叔王大(化名)与他同村,叔侄两人多年来关系一直不错,直到2011年, 一笔借款的产生,打破了两人和谐、平静的生活。
5月9日下午,信阳市息县人民法院召开失信联合惩戒暨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新闻发布会。会议由新闻发言人李学国主持,全体执行干警参会,并邀请息县电视台、息县新闻网、息县长安网等媒体负责人参与了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