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王淑娟) 2018年2月5日上午,息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村霸”型敲诈勒索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朱某1971年生人,息县夏庄镇人,小学毕业后即在家务农,成年后外出打工。离家在外的艰辛没有磨砺出他的品质,更没能帮助其实现“荣归故里”的愿望,于是朱某放弃打工又回到了家乡,和他的哥哥一起,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乡邻对其敢怒不敢言。
2016年9月,朱某要求承包息县夏庄镇某学校食堂,但遭到办校人拒绝。之后朱某采用拉电闸、垛砖堵路的方式阻碍学校正常施工,造成学校建筑工程停工一个月。该学校为平息事态、恢复施工,出于无奈于2016年10月23日给朱某7万元人民币。
2017年6月,息县夏庄镇丁某盖门面房期间,朱某多次到工地上,以言语威胁、用车阻拦拉土车进出等方式阻挠正常施工并索要钱财。丁某最后出于无奈,分三次给朱某拿了共计3万元后,工程才得以正常施工。
2017年8月,因被害人报警,因此案发。2017年12月29日,息县人民检察院向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于2018年2月5日进行了公开审理,经审理后,法院认为朱某犯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等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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